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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印刷行業(yè)顏色檢測中,一般都會按照CY/T3標準和ISO3664標準所規(guī)定的方法對印刷品的顏色進行檢測,在這些標準中,對印刷顏色評定的光源和角度都做了相應的要求。本文對印刷顏色評定觀察光源和觀察角度的要求做了介紹。
對于觀察反射顏色樣品(反射原稿和復制品)應采用CIE標準照明體D65,其參數(shù)指標在CIE1931色品圖上的色品坐標為x=0.3127,y=0.3291;在CIEI960UCS色品圖上的色品坐標為u=0.1978,v=0.3122,所用人工光源為標準照明體D65的模擬體,光源與標準照明體的色品偏差值△C應小于0.008,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(shù)Ra應大于等于90,特殊顯色指數(shù)Ri(檢驗色樣9~15)應大于等于80。(色品偏差值△C和光源顯色指數(shù)的計算的方法可參見CY/T3-1999和GB/T 5702)。并且用于觀察反射顏色樣品的光源應在觀察面上產(chǎn)生均勻的漫射光照明,照度范圍在500lux~1500lux,并視被觀察樣品的明度而定。另外,觀察面的照明應盡可能均勻,不能有照度突變,照度的均勻度應大于80%。
對于觀察透射顏色樣品,應采用CIE標準照明體D50,其參數(shù)指標在CIEI931色品圖上,照明體的色品坐標為X=0.3457,y=0.3586;在CIE1960 UCS色品圖上的色品坐標為u=0.2091,v=0.3254,所用人工光源為D50的模擬體,光源與標準照明體的色品偏差值△C應小于0.008。
另外需要說明的是,對于觀察反射樣品采用D65光源和對于觀察透射樣品D50光源的標準限于我國新聞出版行業(yè)標準,對于執(zhí)行《ISO3664:2000觀察彩色透射片和復印品的照明條件》標準中,反射印品的鑒定、反射印品的實際評價、透射樣品的直接觀察等ISO指定觀察條件均采用D50標準光源。
觀察反射顏色樣品時,如下圖所示。
光源應從與顏色樣品表面垂直方向入射,觀察方向應從與樣品表面法線方向成45°夾角處觀察顏色樣品的漫反射光,即對應于0/45照明觀察條件。在保證觀察面照度均勻的前提下,也可采用如下圖所示的觀察條件:
光源從與顏色樣品表面法線成45°角方向入射,觀察方向從與樣品表面垂直方向觀察顏色樣品的漫反射光,即對應于45/0的照明觀察條件。此外,觀察反射顏色樣品時的背景應是無光澤的孟塞爾顏色N5/~N6/,彩度值一般小于0.3,對于配色等要求較高的場合,彩度值應小于0.2。當觀察諸如鐳射卡紙等表面光澤度較大的樣品時,不能直接觀看鏡面反射光,可通過在一定范圍內(nèi)調(diào)整調(diào)整觀察角度,找出最佳的觀察角度觀察。
觀察透射顏色樣品時,應用均勻漫射光在樣品背后照明,在垂直于樣品的表面觀察。觀察時應盡量將樣品置于照明面的中部,使其至少在三個邊以外有50mm寬的被照明邊界。當所觀察透射樣品的面積小于70mmx70mm時,應適當減小被照明邊界的寬度,使邊界面積不超過樣品面積的4倍,多余部分用灰色不透明的擋光材料遮蓋。